市县监督处罚
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 代理机构
二、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启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三、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西财罚〔2024〕3号
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代理公司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五)项“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五)项“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规定
六、违法事实:开标时,代理公司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七、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八、行政处罚类型:警告,罚款
九、处罚内容:对宁夏启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十、罚款金额(元):20000
十一、处罚决定日期:2024-04-16
十二、处罚机关:西吉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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