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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农区财政局推行政府采购备案制在监督检查方面重点“着墨”

     

    2020年财政厅实现区本级政府采购计划备案以来,自治区政府采购领域简政放权的步伐不断加快,路子越走越宽,强化采购单位的主体责任地位,还权于采购人,已成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共识,简化审核程序、提高采购效率,让采购人真正承担起采购主体责任,从主观上约束了“任性采购”“超标采购”。

    2023年2月惠农区财政局正式推行政府采购备案制,完成了从“审批”到“备案”的华丽转身,在对全区各预算单位下发的《惠农区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制工作的通知》文件中对推行政府采购备案制的各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将政府采购监管的重心逐渐向事中事后转移,从注重采购过程规范性向结果评价转移,在监督检查方面重点“着墨”。

    推行“备案制”后,惠农区财政局依托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对采购计划进行实时监控,并制定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年度工作计划,重点检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内部控制制度、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标准执行、采购行为规范、采购合同备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信息公开、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以及台帐的建立等情况,对发现预算单位采购计划备案后不符合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的,限期整改。

    备案制的实施,明确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发生采购实施计划使用资金与预算安排资金不相符、所报采购品目名称与实际采购结果不符、上传文件或材料不真实或无效、超标准采购、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未按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财政备案等情形的,应由采购单位真正承担起主体责任,确保采购人权责对等,从制度约束层面为采购人更好地履行政府采购活动加一把锁。

    政府采购备案制的实施,简化了采购流程,提高了采购效率,是对政府采购简权放政、放管结合的政策落实,政府采购自身的生命力也将进一步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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